别贪小便宜!网购11元衣服“仅退款”被起诉,最后赔了800余元

转自:北京日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今年4月27日,伍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店铺客服解释“衣物是正常的尺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伍某的认可。伍某未经店铺同意,在网购平台继续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于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伍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没有将货物退回,给该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后,6月12日,店铺店主胡某便将伍某起诉至钟山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伍某退还11.96元货款以及因此次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遂主动联系被告伍某了解情况。同时,对其释法说理,使其明白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在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这样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伍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联系店主胡某协商退款退货事宜,同意退还11.96元的货款以及承担胡某因此次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店主胡某也进行了撤诉。

法官说法

电商平台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设置退换货选项时,会有“仅退款”选项,部分消费者认为平台受理了“仅退款”,即无需再和商家沟通退货的问题。但实际上,除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所谓“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所以不存在退货问题,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勿为了“薅羊毛”、占便宜而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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