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长期未使用,欠费了怎么办?易良律师:可采取以下措施→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76期

  6月25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房产纠纷、银行债务、劳动纠纷、劳动保障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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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房整改期,物业费该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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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长期未使用,被告知欠费逾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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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二手房,原房主占用了学位指标却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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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辨别开发商卖的是不是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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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离职后未等一个月就走,公司能不能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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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节假日上班,不给补休,不上班就按照旷工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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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网友问:

  您好,我购买的海洋半岛房产,对收房前发生的整改期物业费(超过两个月)(无整改通知单)有异议,该缴纳整改期发生的物业费吗?现在物业公司因为异议,拒绝我缴纳收房日开始的物业费,同时不开通水,也不提供服务,但是收了我进场的装修管理费和预缴水电费,跟我装修用水有冲突,应该怎么维权?

银行卡长期未使用,欠费了怎么办?易良律师:可采取以下措施→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首先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无果可以尝试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再者就是依法起诉维权。

  法条链接:

  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业主将其房屋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承租人、借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六)业主出租法定不计建筑面积的部分建筑物,承租人依法用于居住用途的,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承租人依法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按照非住宅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承租人依法用于停车用途的,按照已购车位物业服务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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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网友问:

  银行卡几年没用了,之前听工作人员说会长期不用会自动注销,但是我这张卡一直没有注销,还欠费了,此前银行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我本人也不知情。上周银行告知欠费,并且需要交逾期未给的钱,请问这个钱我该不该给?银行的行为合法吗?

银行卡长期未使用,欠费了怎么办?易良律师:可采取以下措施→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网友您好,银行卡如果长期未使用而被告知欠费逾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欠款信息:首先,核实银行发来的逾期通知,确认欠款金额和逾期时间是否准确。

  2.及时还款: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尽快全额还款以避免利息累积和信用记录受损。

  3.联系银行:主动联系银行客服,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协商还款计划或延期还款。

  4.了解催收流程:了解银行的催收流程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电话、短信、信函和上门催收等。

  5.避免非法催收:如果遇到催收人员采取非法手段,比如暴力或恐吓,可以向银行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6.了解逾期后果: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导致利息和滞纳金的增加,限制信用额度,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7.维护信用记录:如果已经逾期,还款后可以与银行协商,看是否有可能消除不良记录。

  8.避免注销卡片:即使逾期,也不要注销卡片,因为注销可能会影响信用记录的恢复。

  9.建立良好习惯:为了避免未来再次发生逾期,建议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习惯,定期检查账户状态,并及时还款。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具体的银行和逾期情况,可以提供更多信息,以便获得更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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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网友问:

  去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属于学位房,买房前就告知中介,我家主要是为了孩子上学购买,房子规定一套房在6年内只能用一个入学指标,原房东家用了指标,还有2年我们家才能用,问题是我孩子马上就要上1年级了,这属于隐匿重要信息吗?能否要求中介及原房东赔偿?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网友您好,购买二手房时,如果原房主占用了学位指标而未告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核实情况:首先,确认学位是否真的被占用,以及占用的具体情况。

  2.合同条款: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学位指标的条款,以及是否有违约责任的约定。

  3.协商解决:与原房主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例如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补偿。

  4.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5.收集证据: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学位占用的证据、与原房主的沟通记录等。

  6.评估损失:如果学位被占用导致孩子无法入学或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入读私立学校,评估由此产生的损失。

  7.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案例,法院可能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损失,判决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学位房的买卖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购买学位房之前,应尽量查验清楚学位是否被占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和违约责任。如果问题已经发生,及时采取上述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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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网友问:

  听说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只能租赁,怎样辨别小区车位是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可以租多久?

银行卡长期未使用,欠费了怎么办?易良律师:可采取以下措施→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小区的地下车位很多,有普通车位,还有人防车位,业主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区分:

  1、人防车位是紧急避难的车位,所以人防车位通常建在普通地下车库的下一层,也就是建筑的地下二层。

  2、人防车位的大门非常醒目,一般都是巨大厚重的防火门,这样是为了保证紧急避难人员在内的安全。

  3、人防车位的门口会写清“人防车库”的字样,人防车位上面也有“人防车位”的字样,还有人防车位的编码。

  4、可以询问物业的工作人员,人防车位的具体位置,车库的平面图上也会标注人防车位的具体位置。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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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网友问:

  你好,我找好下家公司,现在公司要我一个月后走,但我着急入职下一家公司,可以请假或旷工来提前走吗?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公司能起诉我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劳动者单方离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的。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损失。损失金额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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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网友问:

  强制节假日上班又不给补助,也不给补休,但是不上班就按照旷工处理怎么办?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单位不能作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法律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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